如何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修改已通過的信息?

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的補充和修改數(shù)據(jù)進行修改,然后報市級測繪主管部門初審,再轉報到省級測繪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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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是怎么申報的?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yè)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qū)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yè)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guī)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xù)。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xù)。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yè)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fā)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fā)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應當?shù)浅觥稖y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shù)浅觥稖y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fā)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shù)鼗蛘弋惖刂貜蜕暾垺稖y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jiān)督制度,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yè)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fā)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fā)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tǒng)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yè)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fā)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fā)后,由發(fā)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fā)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fā)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xù)。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zhí)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yè)區(qū)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qū)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yè)限額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作業(yè)區(qū)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shù)販y繪管理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fā)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yè)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yè)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guī)定的測繪業(yè)務;拒不停止測繪業(yè)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轉讓、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可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jié)嚴重者,由發(fā)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shù)卣疀Q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wǎng)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yè)。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yè),每個專業(yè)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yè)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yè)。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yè)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yè),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兼職工作。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代理初審—市代理受理—市領導調任—省代理受理—省代理審核—省主任審核—省代理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測繪資質證書變更法人代表怎么辦理?

測繪資質法人代表變更應提交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的材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附件材料(A4紙打印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以包書形式包裝成冊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每個小目錄用彩頁紙)

目錄內容

1、申請報告;

2、原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3、變更后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的單位法人證書(事業(yè)單位);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單位);

4、主管部門關于法人變更的文件及簡歷(事業(yè)單位); 關于法人變更的文件及簡歷(企業(yè)單位);

三、測繪資質申報系統(tǒng)電子文檔。

(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wǎng)站→ 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申報系統(tǒng) → 下載、安裝)

該系統(tǒng)后兩項(主管部門意見、附件)不用填。其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信息欄按現(xiàn)有的實際數(shù)量填(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的附件不用掃描)。每個單位提交數(shù)據(jù)盤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并注明本單位名稱。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lián)網(wǎng)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yè)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測繪資質信息變更初審,畢業(yè)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tǒng)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fā)證。

6.領取資質證書